摘要: 功能分化和领域分离被视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构成许多建基于启蒙理性的社会建设理论的核心观点。但分化条件下不同社会领域及功能之间如何整合的问题在启蒙理性传统中却付阙如。本文在M.莫斯的“总体的社会事实”的启发下,尝试构建一个“总体的社会组织”概念来考察涂尔干的“法人团体”想象。文章认为,涂尔干的“法人团体”想象是以在社会组织层面整合国家与个人之间,社会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以及社会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道德功能之间的人为对立为目标,“法人团体”属于中介性的“总体的社会组织”范畴。虽然涂尔干的这一想象有简单化和乌托邦化的嫌疑,但其对于洞悉和超越高度分化状态下的社会生活弊病有着很强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