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杂志 ›› 2018, Vol. 38 ›› Issue (2): 134-153.
黄素娟
HUANG Sujuan
摘要:
本文从国家政权建设视角探讨民国时期广州城市土地产权的变迁。辛亥革命后,广东军政府通过政权更迭取得了承袭公有土地的合法性,并用法律规章明确划分出官产,以区别于私有产权。广州市政厅成立后,为了明确省、市政府在税收中的权限范围,提出“市产”之名,在市区范围的公有和共有性质的产业随之都被纳入“市产”的范围。通过铺底登记,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实现了对双重产权的管理。最后,政府通过设立土地局进行土地登记,以实现私有土地的产权确认,进而征收土地税。至此,现代国家政府与民众在土地事务上重新确立了契约关系,城市土地产权管理体系初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