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7世纪末18世纪初,沙夫茨伯里面临着现代个体产生之后如何安顿个体性日益膨胀的现代人,弥缝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断裂,重构一个自由而有德性的总体秩序的问题。这意味着他要在霍布斯之后发展一种竞争性的人性论,并由此构筑一种新的道德哲学。为此,沙夫茨伯里借助神圣秩序观念,为自由而有德性的市民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随后,沙夫茨伯里提出了一种以自然情感为第一性的人性观,进而经验性地澄清了人性中自然而固有的那种“非自爱的社会性”,为社会本身的自足性提供了有力辩护。最后,经由共同感和道德感官的社会心理机制,一种道德秩序的可能性便在普遍自然人性的基础上得到了说明。在这一系列理论工作之外,沙夫茨伯里明确主张,一个充分自由、宽和的公共领域,对于良好的道德秩序的真正实现是极为必要的。沙夫茨伯里的道德哲学为后来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乃至整个英美社会理论确立了一种以“社会”逻辑来安顿个体、构造秩序的理论基调,其思想对于我们这个时代仍具有多方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