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乡村有很多围绕房产而产生的纠纷,其实践逻辑是家族共财制和村落成员权,因此,家族和村落就成为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态;而村落成员权则是村落传统的发明,呈现了“公”、“私”相对化的实践逻辑。乡村纠纷就是如此之复杂,以至于用简单的概念化书写不足以解释。
张佩国. 乡村房产纠纷中的成员权及其实践逻辑[J]. 社会杂志, 2006, 26(4): 128-144.
ZHANG Peiguo. [J].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2006, 26(4): 12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