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发生母杀父的人伦惨剧时,子女应当如何作为是困扰中国传统法律的难题。中国传统士大夫就这一问题的论争主要围绕着对《丧服》等经典的诠释展开。在“继母杀父”的案件中,孔季彦由“绝生母”推导出“绝继母”,而汉武帝从“继母如母”的经义本身得出继母身份的存废依据,魏晋丧服学家则进一步提出继母可能因失去配父之义而丧失母名,然亲生母子关系却不会断绝的观点。在“亲母杀父”的立法之争中,窦瑗立足于父系伦理,强调“父尊母卑”,要求人子“为父绝母”,控告母亲;封君义则站在孝子的服制立场上,认为子女对于父母的情感是相同的,理应保持缄默。后一观点的阶段性胜利使中国传统法有关母子关系的规定在父系家族伦理秩序中呈现出别样的面貌。